1.地方與中央的角力
改革開放以前
社會主義中國中央、地方、人民的核心利益一致,不存在不同的利益集團,而且個人利益要服從組織利益,局部利益服從全國利益。
改革開放後
1988年頒佈《關於地方實行財政包幹辦法的決定》後,28個省市自治區,460個地級市,2,780個縣及72,000個鎮各有獨立利益。因此,在1988年中共十三屆二中全會的工作報告明確指出,「在社會主義制度下,人民內部仍然存在着不同利益集團的矛盾」。
社會主義中國中央、地方、人民的核心利益一致,不存在不同的利益集團,而且個人利益要服從組織利益,局部利益服從全國利益。
改革開放後
1988年頒佈《關於地方實行財政包幹辦法的決定》後,28個省市自治區,460個地級市,2,780個縣及72,000個鎮各有獨立利益。因此,在1988年中共十三屆二中全會的工作報告明確指出,「在社會主義制度下,人民內部仍然存在着不同利益集團的矛盾」。
2.貪腐問題
•改革開放後,中國推行市場經濟,官員與商業活動的關係日益密切。
•由於中國官員收入低而權力大,加上監察機制不足,中國政府始終未能有效壓制官員的貪腐行為。
•2012年6月5日發表的《中國經濟周刊》顯示,光是最高人民檢察院公佈近五年收繳的贓款、贓物金額就高達541.9億元人民幣。
•官員的貪腐引起民眾強烈不滿,打擊政府的公信力,觸發社會騷亂,破壞社會穩定。
•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在2012年6月披露,內蒙古乾坤金銀精煉股份公司前董事長,涉嫌貪污5,200多萬元、黃金近60公斤,並挪用公款2,100萬元。結果令這間「中國黃金行業之首」的大型國企,陷入絕境。
•由於中國官員收入低而權力大,加上監察機制不足,中國政府始終未能有效壓制官員的貪腐行為。
•2012年6月5日發表的《中國經濟周刊》顯示,光是最高人民檢察院公佈近五年收繳的贓款、贓物金額就高達541.9億元人民幣。
•官員的貪腐引起民眾強烈不滿,打擊政府的公信力,觸發社會騷亂,破壞社會穩定。
•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在2012年6月披露,內蒙古乾坤金銀精煉股份公司前董事長,涉嫌貪污5,200多萬元、黃金近60公斤,並挪用公款2,100萬元。結果令這間「中國黃金行業之首」的大型國企,陷入絕境。
3.信訪與上訪
• 「信訪」指民眾越過基層機關,直接寫信向上級政府表達訴求;如民眾親身到上級政府反映意見,就稱為「上訪」。
•2000年成立國家信訪局,專責處理信訪和接待上訪民眾,確保下情上達,並跟進民眾反映的問題。
•近年中國社會矛盾加劇,北京經常出現大批上訪的民眾。
•雖然憲法保障公民上訪權,但實際是各級政府經常「截訪」上訪民眾。
•2000年成立國家信訪局,專責處理信訪和接待上訪民眾,確保下情上達,並跟進民眾反映的問題。
•近年中國社會矛盾加劇,北京經常出現大批上訪的民眾。
•雖然憲法保障公民上訪權,但實際是各級政府經常「截訪」上訪民眾。
4.群體性事件
•據官方定義,凡涉及五人或以上,針對政府部門的社會糾紛,就是群體性事件。
•出現群體性事件原因包括官員貪污腐敗、社會貧富懸殊,低下階層生活困苦,引發低下階層抗爭示威。
•中國的群體性事件已從1993年的約一萬宗,持續增加至2008年的超過十萬宗。
•出現群體性事件原因包括官員貪污腐敗、社會貧富懸殊,低下階層生活困苦,引發低下階層抗爭示威。
•中國的群體性事件已從1993年的約一萬宗,持續增加至2008年的超過十萬宗。
政府的回應
1.反貪腐
•2003年建立巡視制度,派出官員到各地監督巡察,加強反貪工作。
•2009年開設網上舉報貪官制度,讓各地民眾直接向中央舉報貪腐官員。
•例子:汕尾陸豐對烏坎原村委八名成員作出了「雙規」,查處他們在土地買賣、財務管理方面的違法行為。
•2009年開設網上舉報貪官制度,讓各地民眾直接向中央舉報貪腐官員。
•例子:汕尾陸豐對烏坎原村委八名成員作出了「雙規」,查處他們在土地買賣、財務管理方面的違法行為。
2.問責制
•問責制指政府官員有義務接受與其職責相關的質詢,並承擔行政失當的責任。
•假如發生死亡三十人以上的重大事故,省市領導或部門首長需負上領導責任下台。
•假如發生死亡三十人以上的重大事故,省市領導或部門首長需負上領導責任下台。
3.增加行政透明度
•政府公開更多資訊,賦予人民更多知情權以了解政府的施政,以及與政策、民生相關的資訊,監督政府運作。
4.擴大基層民主,增加政府認受性
農村基層民主
•早在20世紀80年代,農村已建立「村民委員會」,負責管理農村事務。
•1998年政府擴大基層民主,村委會委員必須在公平公開情況下,由村民以不記名方式投票選出。
•直至2010年底,全國共有約60萬個由村民選出的村委會;部份農村的鄉長、鎮長由農民直接選出。
城市基層民主
•早在1980年代末,城市地區已建立「居民委員會」。
•居民委員會初期由政府派出官員管理,近年城市居民可逐步自行選出居委會的負責人,處理城市日常事務如公共衞生及調解民眾糾紛等。
•早在20世紀80年代,農村已建立「村民委員會」,負責管理農村事務。
•1998年政府擴大基層民主,村委會委員必須在公平公開情況下,由村民以不記名方式投票選出。
•直至2010年底,全國共有約60萬個由村民選出的村委會;部份農村的鄉長、鎮長由農民直接選出。
城市基層民主
•早在1980年代末,城市地區已建立「居民委員會」。
•居民委員會初期由政府派出官員管理,近年城市居民可逐步自行選出居委會的負責人,處理城市日常事務如公共衞生及調解民眾糾紛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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