輔助生育科技的高速發展,讓不育者將絕望變成希望,這個轉變誠然是他們的大喜訊。但另一邊廂,科技也衍生了不少倫理道德問題,較多人關心的是胚胎培育的商業化。其實醫學界一直對胚胎培育存有不同的意見,其中一項爭議是訂做胚胎的做法會否令窮人的生育機會受到剝削?瑪麗醫院泌尿科顧問醫生何崑崙撰文探討這個問題。
隨着遲婚情形愈見普及,男女生殖問題亦愈來愈多,平均每7對夫婦便有一對有生育困難。以往,大部分的原因都歸咎於女性生育年齡上升導致的卵巢功能下降,近年有研究顯示男性年紀愈大,同樣會有精子質素下降問題,減低了自然懷孕的機會。人工輔助生育,俗稱「試管嬰兒」,成為了很多準父母的希望。
在輔助生育的過程中,精子和卵子在體外結合、培育而成為胚胎,每個輔助生育周期所產生的胚胎狀况會因人而異。有時候,接受療程的夫婦會在順利誕下孩子,完成生育大計後,遺下剩餘的胚胎。這些珍貴的胚胎,一般會根據夫婦的意願作以下幾種處理:一)雪藏備用(根據人類生殖科技條例,最長可達10年),二)捐贈與其他不育的夫婦,三)用作胚胎研究或銷毁。胚胎捐贈是偉大無私的表現,它賦予一些患有嚴重不育疾病的夫婦(如無精子症或卵巢功能衰退)唯一的生育機會。2010年美國全年的胚胎捐贈個案在1000宗以下,在香港更是寥寥可數。
訂做是生意? 捐贈是高尚?
《新英格蘭醫學雜誌》在今年6月27日提出了一個發人深省的題目:既然胚胎捐贈已經成為常規的輔助生育治療方式之一,訂做胚胎又會否成為新風氣呢?商營的精子、卵子銀行已經為大眾所接受,亦受到專業機構(如美國生殖醫學學會)或法律所規管,那麼通過指定精子和卵子採購、結合而形成胚胎用作移植,亦是理所當然的發展。訂做胚胎可以是一門生意,而胚胎捐贈則是高尚的行為,當中的差別實在有很多可斟酌之處。
美國大部分州份合法
當讀者還在疑惑的時候,事實上在美國大部分的州份(除了路易斯安那州和佛羅里達州),訂做胚胎作人工受孕都是合法的。美國生殖醫學學會曾經立文,表明反對胚胎作販賣用途,但容許徵收胚胎冷藏、解凍、捐贈者化驗和統籌的手續費。上述文獻嘗試從經濟、倫理和法律3個層面去分析訂做胚胎所衍生的問題。
訂做胚胎 3方面爭議
經濟:輔助生育金錢難脫鈎
從經濟角度看,牟利的訂做胚胎剝削了貧窮不育夫婦的生育選擇,同時亦將輔助生育商品化。然而,儘管精子和卵子捐贈是慷慨的表現,在外國負責儲藏精子或卵子的銀行早已是牟利的商營機構。本地的精子銀行原本是由非牟利的家計會負責,因為種種原因,2008年起停止運作。今天,如果有病者需要借助捐精作輔助生育,很多時都要上網去國外的精子銀行訂購。筆者相信,大部分市民都會同意輔助生育不應該淪為商品化。然而,公營服務的輪候時間很長(約2至3年),私營服務的收費動輒10萬元(每個輔助生育周期)以上。從任何角度看,也很難將輔助生育和金錢劃清界線。
倫理:或有亂倫風險
倫理衍生的問題更多。如果胚胎可以訂做和售賣,很容易令人聯想到販賣兒童。上述文獻作者認為,販賣兒童是對兒童福利直接構成傷害,而製造胚胎只是決定兒童的出生與否。另外,同一個精子或卵子捐贈者所產生的胚胎,或有機會引起亂倫的風險。然而,根據香港人類生殖科技條例,同一對夫婦所捐贈的胚胎,不能在本地產生超過3個活產個案,藉以減低亂倫的風險。再者,訂做胚胎亦給予準父母對將來孩子特徵有更多的選擇權,生產所謂的「超級孩子」。但這個問題同時也出現在精子或卵子的捐贈選擇。最近,還有極具爭議性的人造胚胎幹細胞研究,基本原理是採用去核的捐贈卵子,加上自體細胞核轉移,而產生複製胚胎用以幹細胞研究或治療。
法律:港法例禁胚胎買賣
法律上,捐贈精子、卵子和胚胎都有條文監管:如擁有、處置、將來孩子的監護、繼承權、受贈者感染傳染病的風險、懷孕所引致的併發症和孩子患上遺傳疾病等等法律責任,都有詳細的規定。但訂做而產生的胚胎,未移植以前負責的似乎就只有「製造」它的醫療機構。
根據香港人類生殖科技條例,人類生殖科技管理局於2001年4月在本地成立,負責監管香港所有和輔助生育有關的事宜。於今年1月推出的生殖科技及胚胎研究實務守則,明確規定只可為已婚人士儲存配子、胚胎及提供生殖科技療程,並禁止精子、卵子、胚胎的商業交易。特殊例子包括單身的患癌病者,可在療程前預先儲存配子,留待康復以後生育之用。
讀者可能會問,在香港訂做胚胎用作人工受孕,又是否可行呢?實際上,本地暫時沒有運作的精子或卵子銀行,從國外訂購捐精(如男方患無精子症)倒是時有所聞。而將精子和卵子結合成為胚胎,本身已採用了生殖科技,故只適用於已婚人士。如果胚胎在國外形成,入口本地作移植又如何呢?根據規定,入口的配子或胚胎必須符合輸出國的衛生及生殖科技條例,以及遵守本地法例和生殖科技條例的要求。訂做胚胎無疑是極具爭議的題目,筆者盼望當中的討論能夠給予政策制定者、相關醫務人員、有生育困難的夫婦和廣大市民一個思考和討論的起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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