甚麼是公平競爭法?
*公平競爭法是防止不公平商業競爭行為的法律,目的是藉營造公平競爭環境,保障消費者利益。
*澳洲、加拿大及英國等已制訂競爭法,中國,台灣也制訂了類似的反壟斷法。但是現時香港仍未正式落實公平競爭法。
*競爭法規管的範圍包括以下「反競爭」行為:
‧操縱價格:競爭者之間透過協議來提高、固定售價
‧串通投標:競爭者之間透過協議來決定哪一名競爭者成功投得合約
‧分配市場:不同公司按地區、市場類別等分佔市場
‧銷售和生產限額:競爭者之間限制生產規模令價格上升
‧聯合抵制:競爭者之間達成協議,同意不與某些其他競爭者、供應商交易
‧不公平或歧視性準則:公司之間就技術或設計標準達成協議,對其他方面的競爭造成限制
‧濫用市場支配地位:企業利用市場支配地位阻礙其他公司進入或削弱它們的競爭力
*澳洲、加拿大及英國等已制訂競爭法,中國,台灣也制訂了類似的反壟斷法。但是現時香港仍未正式落實公平競爭法。
*競爭法規管的範圍包括以下「反競爭」行為:
‧操縱價格:競爭者之間透過協議來提高、固定售價
‧串通投標:競爭者之間透過協議來決定哪一名競爭者成功投得合約
‧分配市場:不同公司按地區、市場類別等分佔市場
‧銷售和生產限額:競爭者之間限制生產規模令價格上升
‧聯合抵制:競爭者之間達成協議,同意不與某些其他競爭者、供應商交易
‧不公平或歧視性準則:公司之間就技術或設計標準達成協議,對其他方面的競爭造成限制
‧濫用市場支配地位:企業利用市場支配地位阻礙其他公司進入或削弱它們的競爭力
香港有甚麼不公平競爭的例子?
*車用汽油:
三大石油公司蜆殼、埃克森美孚及加德士在香港汽油市場佔有率達九成,並經常出現共同加價和減價的情況,售價大致相同,明顯出現默契合作,不利於消費者。
*連鎖超市:
兩大連鎖超市惠康及百佳,市場佔有率超過八成,盛傳它們以不當手段扼殺其他小型競爭者,例如威脅供應商不能向小型商舖提供貨物 (如759阿信屋事件);利用雄厚地產背景,壟斷市場。
*免費電視:
個別電視台濫用其支配優勢削弱對手的競爭力,例如:簽約的歌星接受其他電視台訪問時不得以廣東話發言,扼殺從業員的選擇自由和其他電視台的生存空間。
三大石油公司蜆殼、埃克森美孚及加德士在香港汽油市場佔有率達九成,並經常出現共同加價和減價的情況,售價大致相同,明顯出現默契合作,不利於消費者。
*連鎖超市:
兩大連鎖超市惠康及百佳,市場佔有率超過八成,盛傳它們以不當手段扼殺其他小型競爭者,例如威脅供應商不能向小型商舖提供貨物 (如759阿信屋事件);利用雄厚地產背景,壟斷市場。
*免費電視:
個別電視台濫用其支配優勢削弱對手的競爭力,例如:簽約的歌星接受其他電視台訪問時不得以廣東話發言,扼殺從業員的選擇自由和其他電視台的生存空間。
制訂公平競爭法有甚麼好處?
*保障中小企業的生存:
競爭法能令大企業難以採用種種反競爭的手段來損害中小企業(例如大超市不能威迫供應商不向小型商舖停止供應貨品),使中小企可更自由地進入市場營商。
*降低市場價格:
競爭法禁止使用不良手法壓榨中小企業,促使更多競爭出現,長遠有效降低市場價格令消費者得益。(例如更多小商舖和大型超市的公平競爭有效迫使大型超市降低產品價格)。
*提升產品素質:
更多的競爭出現不但令企業出現價格競爭,同時也會出現產品素質的競爭(非價格競爭),鼓勵企業進行產品創新和改良,令消費者受惠及增加經濟效益。
*保障勞工待遇:
增加市場參與者,從而減少大財團對某工種和行業的壟斷,更多企業加入市場增加了勞工的就業選擇,改善工資待遇。
競爭法能令大企業難以採用種種反競爭的手段來損害中小企業(例如大超市不能威迫供應商不向小型商舖停止供應貨品),使中小企可更自由地進入市場營商。
*降低市場價格:
競爭法禁止使用不良手法壓榨中小企業,促使更多競爭出現,長遠有效降低市場價格令消費者得益。(例如更多小商舖和大型超市的公平競爭有效迫使大型超市降低產品價格)。
*提升產品素質:
更多的競爭出現不但令企業出現價格競爭,同時也會出現產品素質的競爭(非價格競爭),鼓勵企業進行產品創新和改良,令消費者受惠及增加經濟效益。
*保障勞工待遇:
增加市場參與者,從而減少大財團對某工種和行業的壟斷,更多企業加入市場增加了勞工的就業選擇,改善工資待遇。
訂立公平競爭法有甚麼壞處?
*增加中小企經營風險:
競爭法會增加本地營商成本,中小企需要聘用法律人員了解法例,中小企財力不足不敢投訴大財團,反而擔心大財團以訴訟的方法打擊其業務發展,競爭法成為大財團打壓對手的武器。
反駁:熟悉法律是所有企業和個人的基本義務。政府在制訂相關法律時可以同時設立執行部門,提供基金或法律援助協助有需要的中小企業對大財團進行法律訴訟,防止以上問題出現。
*損害香港自由經濟形象:
香港自1995年開始連續18年被美國傳統基金會評為全球最自由的經濟體系,自由和政府積極不干預政策是吸引外資的主要因素。但競爭法一旦過於干預市場,會令外資放棄投資香港,阻礙香港的經濟發展。
反駁:自由經濟不等於不需要監管,反而政府需要制訂競爭法確保市場有公平的競爭條件。很多國家如英國、加拿大,甚至中國也有競爭法,不見得外商不願意到這些地方投資;競爭法反而令外來投資者更容易打入已經被佔領的市場,吸引外資。
*對大企業造成不公平:
有商家擔心競爭法令他們不能增加市場佔有率,阻礙企業的成長;同時認為企業壯大是努力運作和敢於承受風險的結果,政府不應該無視企業的努力而盲目打壓大企業。
反駁:明顯這是誤解了競爭法,現時持有大市場佔有率的企業不等於會被針對,若他們以正當手法增加佔有率便不會被打擊,競爭法只針對以不正當行為來增加佔有率的企業。政府應該加強宣傳以減少商界對政策的誤解。
競爭法會增加本地營商成本,中小企需要聘用法律人員了解法例,中小企財力不足不敢投訴大財團,反而擔心大財團以訴訟的方法打擊其業務發展,競爭法成為大財團打壓對手的武器。
反駁:熟悉法律是所有企業和個人的基本義務。政府在制訂相關法律時可以同時設立執行部門,提供基金或法律援助協助有需要的中小企業對大財團進行法律訴訟,防止以上問題出現。
*損害香港自由經濟形象:
香港自1995年開始連續18年被美國傳統基金會評為全球最自由的經濟體系,自由和政府積極不干預政策是吸引外資的主要因素。但競爭法一旦過於干預市場,會令外資放棄投資香港,阻礙香港的經濟發展。
反駁:自由經濟不等於不需要監管,反而政府需要制訂競爭法確保市場有公平的競爭條件。很多國家如英國、加拿大,甚至中國也有競爭法,不見得外商不願意到這些地方投資;競爭法反而令外來投資者更容易打入已經被佔領的市場,吸引外資。
*對大企業造成不公平:
有商家擔心競爭法令他們不能增加市場佔有率,阻礙企業的成長;同時認為企業壯大是努力運作和敢於承受風險的結果,政府不應該無視企業的努力而盲目打壓大企業。
反駁:明顯這是誤解了競爭法,現時持有大市場佔有率的企業不等於會被針對,若他們以正當手法增加佔有率便不會被打擊,競爭法只針對以不正當行為來增加佔有率的企業。政府應該加強宣傳以減少商界對政策的誤解。
沒有留言:
發佈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