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1月15日星期五

李庄:废止劳教制度是回归司法本身

《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全文发布,提出废止劳动教养制度,完善对违法犯罪行为的惩治和矫正法律,健全社区矫正制度,提出逐步减少适用死刑罪名。学者李庄对此向新浪网友进行独家解析。
  废止劳教制度是司法进步的体现。劳教制度,本身就是一个超越了法律的制度,不合情不合理更不合法。以维稳名义进行的劳教制度实际上破坏社会稳定的。很多经历过冤假错案的人需要上访、需要伸冤。曾经我们的劳教制度是针对罪行轻微、卖淫、盗窃、诈骗等行为的,但现在被劳教的人当中这部分所占比重已经非常少了,更多的那些有苦无处诉的人。表面上的和谐背后是民间积蓄的大量的对政府的不满、对司法的不满。劳教制度就如同一个社会的高压锅,当积蓄了大量不满之后,必然会找到其他的出口,这是非常可怕的事情。访民的正常上访是这个“高压锅”的排气阀,应该受到保护。我在重庆所看到的,就是把大量不构成犯罪的人都送进了劳教所,这其中要包括了大量的警察。另一方面,劳教制度比刑法还要可怕,很多人在关在劳教所两、三年,甚至更长的时间。劳教本身就是一个法外之罚,废止劳教制度是回归了司法本身。
  死刑在全世界范围内都是逐渐减少的趋势。只有伊朗、阿富汗等国家还保留了非常残酷的死刑方式,例如绞刑、石刑等等。我一贯是主张废除死刑的,但与此同时,我也主张不能一步到位地废除死刑。因为死刑不仅仅承担了惩罚犯罪的功能。犯罪人除了激情犯罪之外,还存在蓄意犯罪,死刑对这部分行为会产生强大的震慑作用。所以我主张逐步减少死刑,现阶段应该保留对极端暴力和重大贪腐的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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