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0月16日星期三

香港人是漁夫

經濟學101有出名的「界外效應」(Externalities),書本上一般用「工廠和漁夫」的例子去解釋負面的界外效應(Negative Externalities)。簡單來說,假設工廠設在河的上游,而在同一條河的下游,是漁夫在打漁;由於工廠在生產過程中產生污染,影響水質,導致下游的魚死亡,令漁夫漁獲大減。換言之工廠賺錢,無辜的漁夫卻要為此埋單。經濟學上稱這種隱性而影響別人的生產成本,為負面的界外效應,而解決方法就是要工廠為環境污染付上代價,以補貼漁夫的損失。
這個理論非常簡單,但現實中,我發現世事竟然相反!
試想想,如果要漁夫出錢,買斷工廠的污染,使工廠不再生產,從而使漁夫可以重獲生計,這又是否合理呢?誠然如果漁夫非常有錢,而下游都是高價值的鮑魚龍蝦;同一時間,工廠的產值又非常低,漁夫便有條件「買起」這間工廠,使工廠不再污染游魚。這個做法對有錢的漁夫來說,由於「有數為」,無可厚非;不過,這違反了「污者自付」的原則,只能算是權宜之計,而非社會政策的標準。
柴油車排廢氣市民付費
現實中,受害者要為污染者埋單的例子常有發生,其中一個例子就是資助商業柴油車車主換車計劃。
根據香港大學的達理指數,2012年由於香港空氣污染而造成的實際經濟損失是33億元,無形的經濟損失是363億元,因此而提前死亡者達3,000人。汽車路邊排放是空氣污染其中一大源頭(貢獻30%的懸浮粒子),而商業柴油車(雖然只佔總車輛的20%)就貢獻了其中88%的懸浮粒子。簡單的計算,商業柴油車所造成的社會成本就是(每年):8億元實際經濟損失,95億元的無形經濟損失,差不多800條人命;如果假設現有商業柴油車的平均壽命是15年,這些商業柴油車帶來的社會總成本,就是:130億元實際經濟損失,1,400億元無形經濟損失,差不多1.2萬條人命。
商業柴油車就是上文的「工廠」,香港市民就是「漁夫」。照道理,是應該工廠付漁夫,而不是倒轉;就算漁夫要付錢給工廠,也只是權宜之計,肯定算是特別的社會福利的一種。
政府資助變相鼓勵污染
所謂權宜之計,牽涉到另一個經濟論題,就是少數利益團體所能爭取的福利政策;從比例來說,愈少的團體所能爭取到的利益愈大,也是諾貝爾經濟學得獎者、芝大的經濟學者Gary Becker幾十年前所寫的《A Theory of Competition Among Pressure Groups for Political Influence》所論述的結果。之前的資助商業柴油車車主換車計劃,對歐盟前(Pre-Euro)的車換車資助是12%,而對歐盟I期和歐盟II期的資助則是18%。政府近日放風,指未來施政報告將致力打擊路邊空氣污染,於是少數利益團體(商業柴油車業界)便跳出來獅子開大口,索價30%。如果根據Becker的理論,不幸又給了少數利益團體進一步多拿社會特別福利,只會鼓勵污染者(工廠)不再為自己對社會帶來額外成本而負責,事事由香港市民這些「漁夫」埋單,實非市民之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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