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關資料及定義:
•香港在英國統治期間已出現選舉制度,1935年將潔淨局更改為市政局後,規定12位議員中,兩位由選舉產生。
•1982年將全港分為18區並進行區議會選舉;1991年立法局(現稱立法會)推行分區直選制度,18席由9個地方選區直接選舉選出。
•在1997年回歸之前,香港曾使用多種選舉制度,包括雙議席雙票制、簡單多數制。發展至今,香港立法會採用比例代表制,而區議會則繼續採用簡單多數制。到底兩種制度有何利弊,以下進行詳盡分析。
•1982年將全港分為18區並進行區議會選舉;1991年立法局(現稱立法會)推行分區直選制度,18席由9個地方選區直接選舉選出。
•在1997年回歸之前,香港曾使用多種選舉制度,包括雙議席雙票制、簡單多數制。發展至今,香港立法會採用比例代表制,而區議會則繼續採用簡單多數制。到底兩種制度有何利弊,以下進行詳盡分析。
簡單多數制有何利弊?
•簡單多數制定義:又稱為單議席單票制。在一個選區中只有一個議席,獲得較多選票者取得議席(假如該選區只有兩位候選人,獲得超過50%以上選票的候選人勝出)。香港的區議會選舉正是採取這種制度。
•議員問責性較強:候選人當選需要爭取多數選民的支持,因此當選後制定政策時需要向整體選民負責,制定符合多數人利益的政策,這制度下的議員會以香港(或該選區)大局為出發點,而非個別團體(組群)的利益,對整體社會問責性較強。
•增加施政穩定性:多數制下細小政黨傾向於合併,促使兩黨制出現。議會中較大機會出現一個過半數的政黨。因此對於行國會制的國家,多數黨成為執政黨,避免成立聯合政府的分裂風險。而對於香港,政府在制定每個議案時只須拉攏議會最大黨,降低施政難度。
•損害少數派利益:多數制會出現「一係贏晒,一係輸晒」的選舉結果,例如候選人只須得到51%選票(或低於50%的多數選票)就能全取議席,而得到49%選票者(或低於對手)則一無所有。既不符合公平原則,不能準確反映民意,同時也扼殺了少數派的利益。
•議員問責性較強:候選人當選需要爭取多數選民的支持,因此當選後制定政策時需要向整體選民負責,制定符合多數人利益的政策,這制度下的議員會以香港(或該選區)大局為出發點,而非個別團體(組群)的利益,對整體社會問責性較強。
•增加施政穩定性:多數制下細小政黨傾向於合併,促使兩黨制出現。議會中較大機會出現一個過半數的政黨。因此對於行國會制的國家,多數黨成為執政黨,避免成立聯合政府的分裂風險。而對於香港,政府在制定每個議案時只須拉攏議會最大黨,降低施政難度。
•損害少數派利益:多數制會出現「一係贏晒,一係輸晒」的選舉結果,例如候選人只須得到51%選票(或低於50%的多數選票)就能全取議席,而得到49%選票者(或低於對手)則一無所有。既不符合公平原則,不能準確反映民意,同時也扼殺了少數派的利益。
比例代表制有何利弊?
•比例代表制定義:在這制度下選民投票給參選名單而非個別候選人,投票後根據不同參選名單所得的選票比例來分配議席。香港立法會選舉正是採取這種選舉制度。同時採用最大餘額法,名單中排頭位候選人獲得足夠票數當選後,則計算餘下的票數是否足以讓排第二的候選人當選。
•體現公平原則:議席按比例計算,避免出現「一係贏晒,一係輸晒」的情況。某政黨無論得到60%或10%選票都可得到相應比例的議席,體現公平原則。
•保障少數派利益:採取比例代表制,少數派政黨雖然只是取得整個選區較低比例選票,但仍能進入議會及發表意見。例如少數族裔、小眾政黨、宗教團體的聲音得以進入議會,有助避免多數人暴政出現的機會。
•促使極端政黨出現:候選人只須得到低比例的選票便足以進入議會,促使部份極端政黨得以進入議會。例如梁國雄(2008年立法會選舉得票12.4%)、黃毓民等,他們無須得到大多數選民支持,極少比例支持已可。
•增加政府施政難度:比例代表制下細小政黨容易生存,往往促使多黨制的出現。雖然現時制度下香港政黨不能成為執政黨,多黨制不會導致聯合政府及政治不穩的情況,但會導致立法會黨派林立,政府在制定每個議案時,往往需要整合不同黨派「湊票」,大大增加政府施政難度。
•體現公平原則:議席按比例計算,避免出現「一係贏晒,一係輸晒」的情況。某政黨無論得到60%或10%選票都可得到相應比例的議席,體現公平原則。
•保障少數派利益:採取比例代表制,少數派政黨雖然只是取得整個選區較低比例選票,但仍能進入議會及發表意見。例如少數族裔、小眾政黨、宗教團體的聲音得以進入議會,有助避免多數人暴政出現的機會。
•促使極端政黨出現:候選人只須得到低比例的選票便足以進入議會,促使部份極端政黨得以進入議會。例如梁國雄(2008年立法會選舉得票12.4%)、黃毓民等,他們無須得到大多數選民支持,極少比例支持已可。
•增加政府施政難度:比例代表制下細小政黨容易生存,往往促使多黨制的出現。雖然現時制度下香港政黨不能成為執政黨,多黨制不會導致聯合政府及政治不穩的情況,但會導致立法會黨派林立,政府在制定每個議案時,往往需要整合不同黨派「湊票」,大大增加政府施政難度。
反對票能否改善比例代表制弊端?
•每種選舉制度都各有利弊,比較下,比例代表制無疑更符合香港的實際情況。但我們仍須思考方法填補比例代表制的不足之處,特別是帶來的極端政黨問題。前廠商會會長黃友嘉曾提出香港應引入反對票制度,頗有見地。選民在投票時可選擇向屬意的候選人投支持票,也可對反感的候選人投反對票,反對票的數目須從支持票數中扣除,餘額就是最終總得票。
•反對票制度對大政黨有鞭策作用,對細小極端政黨更有制衡作用,令他們在議事廳內不敢做出令大多數選民反感的行為,以免得失選民而被投反對票,最終失落議席。
•部份聲音指出,反對票很可能成為部份政黨組織支持者狙擊對手的工具,但要注意組織支持者狙擊對手,將會失去支持者支持自己的機會,因此這情況不太可能出現。反對票明顯是改善比例代表制,改善近年議會所謂「暴力」文化的考慮方法之一。
•反對票制度對大政黨有鞭策作用,對細小極端政黨更有制衡作用,令他們在議事廳內不敢做出令大多數選民反感的行為,以免得失選民而被投反對票,最終失落議席。
•部份聲音指出,反對票很可能成為部份政黨組織支持者狙擊對手的工具,但要注意組織支持者狙擊對手,將會失去支持者支持自己的機會,因此這情況不太可能出現。反對票明顯是改善比例代表制,改善近年議會所謂「暴力」文化的考慮方法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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