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9月13日星期五

香港為何要發展民主?

民主制度定義
Democracy是「人民」和「統治」的意思。指人民是國家的主人,政府只是人民任命管理國家的機構,人民擁有選舉領導人的權力。民主制度可分為直接和代議民主兩種。

直接民主:是指所有國民都有權參與國事討論,大小決策由全民投票決定的制度。由於缺乏效率,現時世界各國都不採用,只是面對重要決策時才進行全民投票(全民公投)。

代議民主:指由人民選舉代表進入議會統治國家的政治制度。這種制度較有效率,大多民主國家都採用,例如美國、英國等。香港的立法會也採取代議民主制,由香港選民選舉代表進入立法會參與管治香港。
「民主」是指人民才是國家的主人,民主制度比專制政權,更能確保有效及穩定的統治。
香港民主狀況
立法會選舉:2012年新一屆有70個議席,包括地區直選的35席,另功能組別35席(當中30席是按不同界別如教育界、勞工界等選舉產生,選民基層狹窄,另外5席為超級區議會議席)。

區議會選舉:大多數區議員由分區直選產生,但至今仍保留部份委任議席(2011年區議會中,委任議員人數達68個),違背民主原則。

行政長官選舉:行政長官是由1,200人的選舉委員會投票選出,並非全港市民一人一票選出,因此被稱為「小圈子選舉」,未能達到真正民主。

公民投票權(公投):香港基本法並無規定香港人擁有全民公投的權利。2010年公民黨和社民連議員藉補選發動「變相全民公投」,但是政府拒絕承認變相公投,只承認是立法會補選。
行政長官並非由市民一人一票選出,未能達到真正民主。
為甚麼要追求民主制度?
確保領導者的統治能力:在成熟民主社會,人民會以候選人的統治理念和能力作為投票的根據,往往能選出有能力的領導者。即使上任後發現領導者無能,下屆也能通過選舉另選賢能。

能監察政府改善施政:領導者的權力來自市民,為了爭取市民的持續選票支持,領導者往往在制定政策時更重視民意。市民能觀察政府,以選票力量讓領導者改善施政。

確保人才有平等參政權利:每個市民不論出身,都有參加選舉的機會,而不必依靠和中央政府或任何勢力人士的關係。確保有能力的人士能通過公平選舉為香港市民服務。

增加市民的歸屬感:有能力者可以參加選舉,而一般市民也能通過選票決定領導者人選,市民成為香港的真正主人。這種制度能有效提高市民對香港的歸屬感。

增加政府的認受性:現時行政長官由1,200人的小圈子選舉產生,推行政策時往往因認受性低而受到質疑。但實行民主普選後,行政長官得到市民選票授權,真正代表民意,政策的認受性隨之增加並能更有效推行。
實行民主百利而無一害?
擔心出現「多數人的暴政」:得到大多數支持的候選人能勝出選舉,會出現多數人的利益置於少數人利益之上的情況。例如市民因為支持候選人A的某政策而讓他當選,但當選後實行這政策卻會損害反對這政策市民的利益。

降低施政效率:在制定每個政策時需諮詢市民意見,經過民選議會冗長辯論,雖能確保政策質素,但是決策時間過長導致施政效率降低。

導致社會分裂:民主選舉中往往各候選陣形壁壘分明,針鋒相對,甚至出現互相抹黑的情況,不但導致候選人之間的分歧,甚至社會分化。

出現民粹主義:民主選舉中候選人很可能提出一些很極端但令市民得益的措施以爭取選票,例如大規模增加社會福利開支、向高收入人士增收重稅等,不利整體經濟發展。
反民主的論點:
「市民每天能吃飽飯就可以,民主有甚麼好?現在中國沒有民主但是發展得不錯啊,反而很多民主國家卻發展停頓!」
反駁:
民主代表着由下而上的權力,人民才是政府權力來源;非民主國家(如中國),它的統治者可以很賢明,但這種賢明沒有保證,所有政策完全按領導的個人喜好而定,再差的領導人和政府,人民都無權更換,但是在民主制度下,如果選出的領導人無力統治,人民可以合法地監察他,甚至用選票促使他下台,選舉另一個有能力者進行統治。因此長期而言民主制度比專制,更能確保國家受到有效及穩定的統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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