甚麼是公民抗命?
在一個公民社會裏,假如政府有法例違反公義,而沒有合法渠道加以糾正,公民有權透過公開不服從相關法令,利用政府檢控及司法過程引起公眾注意及討論,透過社會民意及輿論壓力迫使政府讓步,修訂或廢除相關法令,從而達到彰顯社會公義的目的。
在討論公民抗命時,很多時會忽略公民抗命的一個重點,就是司法機關是否維持公義。倘若司法機關偏幫政府或受政治決定所左右,亦即連法庭亦無法維持公義,那麼公民抗命就成為公民唯一對抗政府的手段以及被合理化。
在討論公民抗命時,很多時會忽略公民抗命的一個重點,就是司法機關是否維持公義。倘若司法機關偏幫政府或受政治決定所左右,亦即連法庭亦無法維持公義,那麼公民抗命就成為公民唯一對抗政府的手段以及被合理化。
公民抗命有甚麼特點?
公民抗命是:
1.和平、非暴力的:公民抗命參與者不應對社會造成任何混亂和傷害。
2.違法的:抗命者作出違法的行為並挑戰法律,而且須有接受及承擔違法所帶來的後果。
3.公開參與的:抗命者預先向有關政府機構通知,並公開其抗命的違法活動時間及地點,目的在於引起公眾人士的關注和討論。
4.以整體社會利益出發的:公民抗命目的是以行動去反對某項牽涉到整個社會的法律,當中不應涉及任何私人利益。
1.和平、非暴力的:公民抗命參與者不應對社會造成任何混亂和傷害。
2.違法的:抗命者作出違法的行為並挑戰法律,而且須有接受及承擔違法所帶來的後果。
3.公開參與的:抗命者預先向有關政府機構通知,並公開其抗命的違法活動時間及地點,目的在於引起公眾人士的關注和討論。
4.以整體社會利益出發的:公民抗命目的是以行動去反對某項牽涉到整個社會的法律,當中不應涉及任何私人利益。
公民抗命的典型例子
20世紀公民抗命最典型的例子莫過於印度聖雄甘地對抗英國殖民統治的例子。
•英國殖民統治對印度人不公平
•殖民地的司法機關偏袒殖民地政府
•甘地發動「非暴力不合作運動」爭取印度獨立
以上情況符合公民抗命的特徵。
•英國殖民統治對印度人不公平
•殖民地的司法機關偏袒殖民地政府
•甘地發動「非暴力不合作運動」爭取印度獨立
以上情況符合公民抗命的特徵。
公民抗命的影響
從正面的角度而言,成功的公民抗命能令社會的民主進程有正面的發展,同時亦反映出政府與人民之間能互動配合,創造出和諧社會的條件。
香港典型的公民抗命例子
近年香港很多人士因參與政治活動而受檢控,其中一個辯護理由就是「公民抗命」。誠然,不少活躍於政界的人士相信他們部份挑戰法律的行為屬公民抗命,但香港真正符合公民抗命嚴格標準的例子並不多,當中以民間電台的風波較為矚目。
民間電台自2005年9月8日開台後未獲電訊管理局合法廣播牌照並且受到檢控。 可是,2008年1月,香港東區法院裁定電台發牌制度有違《基本法》和人權法,判民間電台勝訴。其後律政司成功要求法官暫緩裁決及申請禁制令,禁止民間電台繼續廣播,事件發展至此民間電台相信司法機構亦未能保障它的權益。在停播3個月後,民間電台公然違反法庭的禁令復播,民間電台以公民抗命的方式去爭取當局開放大氣電波。
民間電台自2005年9月8日開台後未獲電訊管理局合法廣播牌照並且受到檢控。 可是,2008年1月,香港東區法院裁定電台發牌制度有違《基本法》和人權法,判民間電台勝訴。其後律政司成功要求法官暫緩裁決及申請禁制令,禁止民間電台繼續廣播,事件發展至此民間電台相信司法機構亦未能保障它的權益。在停播3個月後,民間電台公然違反法庭的禁令復播,民間電台以公民抗命的方式去爭取當局開放大氣電波。
甚麼是司法覆核?
司法覆核是一個法律程序,內裏包含憲法和行政法。司法覆核不同於普通的民事訴訟,它是一個特別的法律手段,專門控告政府或根據法律而成立的公營團體,即俗稱「民告官」。司法覆核所着重的並不是金錢上的損失,而是挑戰以及對付政府部門的錯誤政策(違規行為),以司法手段逼使政府糾正行政上的錯誤。
司法覆核的特殊性
法律制度並非用來處理政府行政程序出錯的問題,這些問題理應由行政事務申訴專員公署去處理。因此,市民入稟要求司法覆核的受理比率不多於百分之二十;即使法庭受理,成功推翻政府決定或政策的成功率只有2-3%。
司法覆核成功的例子
一名居於東涌的婦人入稟司法覆核,指出港珠澳橋的「環評報告」未有依足指引作出空氣影響評估,她於高院獲勝,法官下令撤銷該「環評報告」因為它完全違反了《環境影響評估條例》的宗旨,政府必須停工並且對90項同類的工程重新進行「環評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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