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0月20日星期日

狂谷無叉燒 代母deal唔deal

單元:今日香港、現代中國、公共衞生、全球化 議題:代母產子、醫療科技道德爭議
2010年,城中未婚富豪以代母產子誕下三胞胎,引發醫療道德的爭議。自此代母產子便成為通識教育中一個很重要的課題。代母產子好像為人類、特別是不育夫婦帶來好處,但當中真的毫無爭議嗎?
一.何謂「代母懷孕」
代母懷孕指一對夫婦,妻子基於醫學原因,不適宜親自懷孕,於是另行物色一位婦女,借用她的子宮來妊娠。
代母技術發展之初,代母需要同時提供子宮和卵子。這形成一個問題:嬰兒擁有代母的基因,即在生物學上代母同時是嬰兒的生母,當代母把孩子交給顧客時,便是「骨肉分離」,有販賣嬰兒之嫌。及後,體外受精技術出現,精子和卵子分別由父、母提供,再植入代母體內,故代母只是「出租」子宮,減少了「親生子女」的道德問題。
二.「代母懷孕」合法嗎?
不少歐洲國家如德國、法國、荷蘭、瑞典及愛爾蘭,以至亞洲的日本,均禁止代母懷孕,但美、英兩國則屬例外。
至於香港,《人類生殖科技條例》訂明,人工受孕只容許應用於有醫學理由的已婚夫婦。合法的代母只可「借」出子宮,即精子及卵子都須來自想生育的夫婦,代母只是借肚,與嬰兒無基因關係。最重要是,當中不能涉及商業交易。
不過,法例也訂明,懷孕及生產者(包括代母)最終擁有嬰兒所屬權,如代母生產後不願將嬰兒交還,即使事前有協議訂明,委託人也無計可施。另外,代母產子不可利用生物科技選擇嬰兒性別,除非有其他醫學理由。
三.商業代母應該合法嗎?
有人認為,商業代母應該合法化,因為代母得到了報酬,提供了服務,而僱用者也得償所願。最重要是代母是自願的,既是自願交易,為何法例不容許?
今時今日,很多人都會持「你情我願」的觀點看很多道德問題,把問題簡化。但你情我願就是交易合法的理由嗎?這顯然不是。舉個例子,2001年,德國有人希望吃人肉,於是在互聯網到處找尋自願供他吃的人,後來果真找到一個「食物人」,並把對方吃了,最終被判處終身監禁。如果「你情我願」就是合法的理由,未免太可怕吧!
當然,代母產子並沒有殺人這麼具道德爭議,甚至乎可以說代母既可賺錢也可以幫助他人。問題是,人類是有感情、有尊嚴的,懷胎十月會令代母動情,而代母當初承諾交易時,是不是真的考慮了所有這類因素,並完全出於自願呢?
這就是代母的道德爭議之處。代母在知道母子之情的強度前便要做出不可撤銷的承諾,即未感受過懷胎十月,便要下這決定。另外,代母可得到金錢回報,這種受金錢誘惑的決定究竟是否完全自願呢?一個很好的反例是,這個世界只有貧困女性會幫富人當代母,很難想像會有富人願意為貧家當代母。
四.代母不幸成為窮國產業
低收入的不育夫婦能夠找到高收入的代母嗎?答案顯然是不能。所以,代母產子在今天已成為窮國的產業,很多人到印度、中國等地方尋找代母,形成新的道德爭議。
例如印度,近年已成為提供人工受孕和代母服務的重要市場,每年營業額以十億美元計。當地的代母多來自農村,教育水平較低,收費比歐美的代母便宜得多。
可是,很多代母幾經辛苦誕下嬰兒後,卻立時要將其交出。而懷胎時荷爾蒙的影響與及感情強度,往往令代母一時接受不了,心中後悔莫及。
更甚者,有些人濫用代母技術,造成更大的道德問題。據報道指,有些顧客要求向多名代母植入胚胎,確保成功,但一旦成功率太高,部份代母就要人工流產。
代母行業成為全球產業,卻是富國利用窮國人民的「廉價子宮」,本身就爭議不斷。某些窮國更將代母納入為產業政策,分明是把女性身體與生殖能力工具化,這也加深了代母有辱女性人格之感,引起的道德爭議自然也久久不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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